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0-27 13:39:59 点击数:
1、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固形废物至于废物桶、废液需倒入废液箱,禁止随意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
6、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9、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10、 所有化学药品、试剂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
11、 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员领用药品时要进行登记。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远离火源。妥善管理。
12、 实验药品仅供学生实验与教师科研用,不允许其它地方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 保管要经常对实验药品库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要防火、防潮,认真管理好实验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