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 实验室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5-27 13:28:38 点击数:


实验室冰箱、烘箱、马弗炉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促进学校创一流建设和打造平安校园,统一管理实验室冰箱、烘箱、马弗炉等物品,特制定本规定。

冰箱管理:

1.实验室使用的冰箱为一般普通冰箱,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并且在冰箱门上有鲜明标志。

2.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且必须密封保存。

3.冰箱要经常清理,并有清理记录。

4.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影响散热。

5.严禁在实验室冰箱内放置食品。

6.冰箱一般使用控制期为十年,超期使用需要审批。

烘箱、马弗炉管理

1. 烘箱、马弗炉不使用接线板供电。

2. 烘箱、马弗炉出现故障后,及时上报,并在箱体上标注,不得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马弗炉。

3. 烘箱、马弗炉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边上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

4.烘箱、马弗炉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使用烘箱、马弗炉时要有人值守,或者实时监控设施,要有使用人姓名。

6. 烘箱、马弗炉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物品;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加热。

7.烘箱、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一般使用年限为12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需经审批使用。

8.使用完毕后,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化学与化工学院虚拟仿真实验室守则

为了做好虚拟仿真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上机同学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守则。

一、上机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服从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的指导和管理。

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修改、更新、重装、添加等工作应由实验室管理教师进行,其他任何人(包括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不得拆卸机器、修改系统参数设置,不得进行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操作,如确有需要,须经实验室管理教师同意,重大事项须报请学院审批。

三、除课程安排外,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周申请,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四、学生上课前应在《使用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所用计算机号码,学生每次上课固定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未经实验室管理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五、上机前如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上报,实验室有任何故障必须及时联系管理教师,并在《使用记录本》上详细登记,涉及人为损坏的应责任到人。

六、师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严禁破坏性操作,严禁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严禁删除系统文件。

七、严禁学生在计算机上做任何与课程或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玩赌博程序,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以及实验室管理教师应随时规范学生言行。

八、除课程要求外,不允许擅自使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接存储设备。

九、下课后,学生必须关闭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电源,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管理教师检查无误后,切断实验室电源。

十、爱护实验室设备,实验室内任何物品不得拿出室外。

十一、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吃零食、乱扔杂物,垃圾随身带走,不得在实验室内打架、斗嘴、高声喧哗及随意走动,下课后,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安排学生打扫实验室。

十二、每次使用计算机后,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在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实验室设备、软件运行情况,并签字确认。

十三、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电源,防火防盗。

十四、实验室管理教师应定期检查机器的软硬件情况和实验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学院。

十五、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教师保管,他人(包括任课教师、指导教师)不得代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遵从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其管好、用好并充分发挥作用效率与提高完好率。

实验室内单价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如何均属本实验室固定资产。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台仪器均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实验数据)。建立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则。

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应开发仪器的新功能,研究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提高使用效益。

办公室监督仪器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课题任务的轻重缓急,有权统一安排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尤其是精密贵重(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不同情况订出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大型仪器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购入的仪器设备,验收人员应根据采购员填写的验收单及时验收(会同实验室指派专人共同验收),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办理好固定资产建帐、建卡手续。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等应立即通知采购员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补等手续。

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和维修等由专人负责。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由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掌握和使用;其他人员须经过技术考查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使用后必须进行登记。

为了不断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水平,充分发挥其效能,实验室将计划安排进修、听课或举办形式多样的业余实验技术学习班,培养一批既有牢固基本理论知识,又精通有关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高级实验技术专业队伍,以适应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如确需拆卸修理或改装作其他用途者,必须取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熟悉该设备构造性能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并将变动的情况详细填写新卡或进帐,并注销原来的帐卡。

实验室根据科研教学情况,制订出仪器设备领用、借用、报损、报废和维护、保养制度及使用规则,对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或停止其实验。

进行实验时切实注意实验操作的安全。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修

实验室将聘用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且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同志担任保管员,以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的状态。

按照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各研究室、仪器室可根据情况制订仪器设备具体的保管办法。

仪器设备实行帐、卡并举的记帐方法,分别设固定资产流水帐(总帐)、分类帐、分户卡、保管卡。卡片要详细登载规格型号、厂牌、厂号、附件单价、编号、购入时间、变化情况等。帐、卡、物每年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物、卡一致,如有异动情况,及时通知学校资产处,以便作相应的记录处理。

加强仪器设备的检修工作,定期与有关计量单位联系来校进行检查、校验、及时维修。经常性的一般检修应则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师负责。

四、报损与报废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自然损失,经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好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按照职责分工的范围执行审批手续,及时注销卡片。

耐用期满或者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使用性能而不能修复者;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坏者;

对仪器设备事先确已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损坏等,按“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赔偿处理办法”执行。所有经过批准报损报废的物资在办理销帐手续时应将原残废交回学校资产处。

实验室对所管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应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建立必要的统计报告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实管科。



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一切易燃、易爆的物质的操作都要在离火较远的地方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有毒、有刺激性气体的操作都要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时需要借助嗅觉判断少量的气体时,决不能直接将鼻子直接对准瓶口或管口,而应当用手将少量气体轻煽向自己的鼻孔。

加热、浓缩液体的操作要十分小心,不可俯视加热的液体、加热的试管口,更不能对准自己或别人。浓缩溶液时,特别是有晶体出现之后,要不停地搅拌,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尽可能戴上保护眼镜。

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抽烟。有毒的药品,如铬盐、铅盐、砷盐的化合物,汞及汞的化合物,氰化物等严格防止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剩余的废液也不允许倒入下水道。可加收后集中处理。

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使用时不要溅在皮肤或衣服上,更应注意保护眼睛。稀释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在不断搅动下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而不可相反进行,避免迸溅。

使用的玻璃管或玻璃棒切割后马上将断口烧熔保持加滑,玻璃碎片要回放入回收容器内,决不能放在地面或桌面上。

水、电、煤气使用后立即关闭。

及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对学生进行消防和实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教育。

最后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确保水、电、门窗关闭才能离开。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固形废物至于废物桶、废液需倒入废液箱,禁止随意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所有化学药品、试剂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

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员领用药品时要进行登记。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远离火源。妥善管理。

实验药品仅供学生实验与教师科研用,不允许其它地方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保管要经常对实验药品库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要防火、防潮,认真管理好实验药品。




化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品领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系易燃、易爆、剧毒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系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对于化学危险品要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管理制度。需调拨剧毒药品必须经经理审批,注明批准人、用途、领用量及使用人签名。所配溶液须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审批手续,精确计量和记载,用多少领多少,禁止过多存储,严加保管。

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危险品请领单,并按照用量由专人领取。实验完毕后必须写出详细的用量记录。

学生使用时,实验教师应详细讲解并指导,教会安全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并且从发放到实验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监督,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实验人员要有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对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废渣、废液,应以化学系实验室三废处理相关办法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对于化学危险品的存放要做到标签、数量相符,符合安全要求,设专柜或专库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水、防漏、防盗等预防工作,并建立经常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浪费及其它意外事故。

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系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及办法


一、三废处理相关规定

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加强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渣、废液)的管理,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系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三废”处理工作是保护环境,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二) 必须有专人负责“三废”的管理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

(三)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保存,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 鼓励和提倡物尽其用,变废为宝。努力开展科学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处理,对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回收再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 要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的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三废”的基本方法,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六) 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抛弃、倾倒“三废”。对违反规定随意进行“三废”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二、化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大多数是有害的,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

(一) 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后再排出。如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二) 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处理

1. 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含酚废水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

2. 含氰化物的废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0 以上,再加入3% 的高锰酸钾使CN- 氧化分解。CN-含量高的废液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即在pH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

3. 含汞盐的废液先调至pH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 再加入共沉淀剂硫酸亚铁,生成的硫化铁将水中的悬浮物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排出清液,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

4. 铬酸洗液失效,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锰后即可重新使用。废洗液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IV)到Cr(Ⅲ), 再用废碱中和成低毒的Cr(OH)3沉淀。

5. 含砷废液加入氧化钙,调节pH 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或调节pH10 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熔、低毒的硫化物沉淀。

6. 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 使Pb2+ 、Cd2+ 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三) 有机溶剂的回收

1. 废乙醚溶液置于分液漏斗中,用水洗一次,中和,用0.5% 高锰酸钾洗至紫色不褪,再用水洗,用0.5%~1% 硫酸亚铁铵溶液洗涤,除去过氧化物,再用水洗,用氯化钙干燥、过滤、分馏、收集33.5~ 34.5℃ 馏分。

2. 乙酸乙酯废液先用水洗几次,再用硫代硫酸钠稀溶液洗几次,使之褪色,再用水洗几次,蒸馏,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 馏分。

3. 氯仿、乙醇、四氯化碳等废溶液都可以通过水洗废液再用试剂处理,最后通过蒸馏收集沸点左右馏分,得到可再用的溶剂。方法可在有关资料上查到。

(四) 废料销毁

实验中出现的固体废弃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能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排进废水管道中。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将其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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